南京中级法院“保驾护航”民营经济

作者: admin 日期: 2018-12-14 14:41:59 人气: - 评论: 0

民营经济是城市经济发展的“主力军”,是科技创新的“主动力”,是吸纳就业的“主渠道”。为了南京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,12月12日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20条举措,从刑事、商事、知识产权保护及执行等案件审理管理工作入手,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《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。

发布会现场

在执行案件中,牢固树立平等保护、公正执行的理念,对胜诉民营企业作为执行申请人的执行案件,加大执行工作力度。对因胜诉债权未及时实现、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,优先执行。对涉民营企业长期未执结案件,要求继续用好用足强制手段,穷尽查人找物措施,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。

在刑事案件审理中,市法院要求严格把握非法经营罪、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对于在合同签订、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,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,或者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、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,不得确定有罪并处以刑罚。对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,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,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、罪刑法定、疑罪从无、从旧兼从轻等原则,依法公正处理。对虽属违法违规,但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宣告无罪。

南京中院要求,要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,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,不得判决追缴或责令退赔。严格区分合法收入与非法所得的界限,通过庭审调查查清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属性,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,不得判决追缴。严格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,避免犯罪主体认定不当影响民营企业经营发展。

发布会上,市中院民二庭庭长薛枫介绍,财产保全是一把“双刃剑”,财产保全的处理,是民商事案件审理程序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,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比较明确、具体。在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时,我们始终坚持平等保护的审判理念,坚持依法严格审查的原则。加强对保全申请的审查、加强对保全担保的审查、加强对保全线索的审查、加强对保全范围的审查以及加强案件实体的合理预判,通过加强对这五个方面的审查,及时有效地甄别和防范恶意保全,坚决杜绝超标的保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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